随着多家房企暴雷声不断,现金流断裂,广大业主最关注的,莫过于楼盘逾期交付甚至烂尾。

当初多少人掏空了六个钱包,如今却面临交楼遥遥无期,还得承受巨大的房贷压力。开发商可以违约,可业主却不能停止还贷,这并不公平。

业主留言求助

最近,在“问政四川”官网,有一条向住建局反映楼盘停工,业主还贷压力山大的留言,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共鸣。

两位业主一位教培行业被裁,一位建筑设计被裁,面对着所购楼盘停工,却还背负着巨额贷款的局面,不得已喊出了“开发商可以违约,我们不能停止还贷!”的呐喊。

以下为原文:

我于2019年购买了花样年家天下五期的住宅,该小区计划于2022年8月底交付(小区近4000户、其中五期近700户已全部售完),现距交付日期已不足6个月,但因为房企债务违约,施工现场已停工数月,至今仍处于停工状态,眼看交房无望,只得在平台向住建局求助。

我本人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去年因房地产行业债务违约,行业下行被裁员,我的爱人从事教培工作,也因为行业原因被裁员,现如今面临房贷、房租、失业的三重压力!生活几近绝望!房子的交付是我们这个家庭唯一坚持下去的希望!希望住建局领导可以行使管理职责,要求该开发商履行合约、履行社会责任、对业主有交待。

我的诉求是开发商尽快复工,如果不能复工,需提前与业主进行沟通,何时复工?是否延期,如果延期,何时交房?坚决抵制开发商采用拖延的方法欺骗业主! 因为我们没有维权成本,甚至都没有时间成本!开发商可以违约,我们不能停止还贷!

不久后住建局予以回复。可短短的一句“开发企业表示将加快修建进度,争取早日完成交付。”,又能给业主什么保证呢?

这只是众多留言中的一条,放眼到全国每个区域,都有内心忐忑的业主在发声。等不到楼盘复工交楼的消息,却每月如约收到还贷短信。

楼盘停工或者烂尾,到底能不能断供,也逐渐成为热议话题。

期房烂尾,法院判房贷不用还

前不久,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判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房子烂尾后,房贷不用还了。

2014年,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可三年后,开发商就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楼盘烂尾。许先生因此拒还银行贷款。

2020年,银行起诉徐先生,要求徐先生继续支付贷款,否则就要冻结和扣押徐先生的其他合法财产。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胜诉。

许先生再次上诉后,2022年2月,嘉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银行败诉,徐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所剩余欠款应由开发商归还给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也就是说:银行要欠款,应该找开发商去要,把自己当初给开发商的贷款要回来。购房者已经支付的首付和房贷,形成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权,购房者还未支付的房贷,形成银行对开发商的债权。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开发商已经破产,且与开发商原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可以看到,这起案件是特例,不具备普遍性。

现实情况是,很多房子虽然烂尾了,但开发商仍在,没有破产,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房子产权依然属于购房者。

不平等的开发商、银行与购房者

一直以来,烂尾楼导致的悲剧已经太多了。比如在广州,被称作最大烂尾楼的澳洲山庄(广州第一烂尾楼:22年了,这群白发业主还等得起吗?),房子没交楼,超1000名业主还被银行起诉,存款尽数被银行强制划走还贷。

在房屋买卖这件事上,表面上看购房者、开发商、银行是地位平等的交易主体,大家风险自负。但事实上,购房者和开发商,以及银行之间其实并不平等。

一方面,在现行的期房预售制度下,风险几乎都由鉴定能力最弱、承受风险能力最弱的普通购房者承担。购房者没有商谈合同的能力,更没有鉴定开发商资金情况的能力。不巧碰上自己所购楼盘背后的开发商资金断裂,项目烂尾,购房者也只能认栽。

另一方面,哪家开发商资质强?资金链健康?银行的鉴定能力毋庸置疑比普通购房者强。如果在严格审查下,银行拒绝给某楼盘放贷款,购房者自然也会提高警觉。但很多时候,银行并没有做到强监管。

当合同已签订,银行贷款已下放,意味着购房合约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的,贷款协议是购房者和银行签署的。

如果开发商烂尾了,购房者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可以找开发商索赔,但这和银行没有关系,银行贷款给的是你,无论如何,购房者都要还房贷。

当下,在预售制购房中,对于普通人来说,个人所承担的风险和其得到的收益并不对等。楼盘烂尾,购房者却仍需还贷,这并不公平。唯有逐步实施现房销售制度,才能够真正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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