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券商职责失守,就会惹上诉讼官司。
昨日,A股两家上市券商纷纷发声,称近日收到法院的起诉状——2000名投资者要求它们对一高达45.71亿元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错,这起事件涉及的正是曾在资本市场躁动一时的乐视网,虽然退市已经超过一年半时间,但其在资本市场的余波仍然未了,数千名乐视网的投资者依然奔走在维权路上。
只是,乐视网虽然还活着,但早已荣光泯灭——净利润、净资产均为负值,而贾跃亭“下周回国”也始终只是个段子。
对无望的投资者来说,乐视网还不起债,但昔日乐视网股份发行的承销、保荐券商,也应对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于是,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以及山西证券旗下的中德证券,都因未勤勉尽责、 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而纷纷被乐视网投资者告上法庭。
未勤勉尽责 三家券商被告
1月17日,山西证券发布一则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于1月13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乐视网2000名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约45.71亿元,要求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此前的公告,被投资者告上法庭的21名被告,除了乐视网之外,还有贾跃亭、贾跃民(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吴孟(时任乐视网监事会主席)、贾跃芳(贾跃亭姐姐)等14名自然人,基本都是乐视网的董监高成员。
其余6名被告,就包括了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三家券商,以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家会计师事务。
乐视网的投资者认为,乐视网因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跃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这些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他们投资受损。
因此,乐视网应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0名投资者诉请法院,要求判令乐视网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判令三家券商在内的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诉讼是否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山西证券和中泰证券纷纷回应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曾被认定欺诈发行
追溯过去,乐视网于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当时颇受市场追捧,市值一度突破1700亿元。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乐视资金链危局出现,公司便开始持续出现巨额亏损,实际控制人贾跃亭也远走美国,至今未归。
2019年4月,因乐视网及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及贾跃亭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被证监会终止上市,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定格于每股0.18元,而总市值仅为7.18亿元,较高峰时的1700亿元相比,蒸发99%以上。
去年4月2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乐视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据证监会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乐视网在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同时存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等诸多违法事实。
对此,证监会对乐视网以及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德证券此次之所以成为乐视网案件的被告之一,就是与乐视网2016年的欺诈发行有关。
2016年,乐视网通过定增募集资金共计48亿元,彼时中德证券担任股份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而中泰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追溯更早,乐视网的IPO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
从乐视网目前的业绩来看,其仍严重资不抵债。其2020年营业总收入4.68亿元,同比减少6.1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5亿元,期末公司净资产为-168.62亿元。2021年一季度,乐视网营业收入5381万元,同比下降39.5%,再次发生净亏损1.3亿元。
如今,三家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而被投资者告上法庭追债,尽管案件是否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尚无法得知,不过对股价的影响却已显而易见。
自昨日披露诉讼公告后,截至1月18日收盘,中泰证券股价报收9.27元,日跌2.94%;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股价报收6.15元,日跌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