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买东西是不少人的选择,可有些不法分子却趁机诈骗网友。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朱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朱某某此前是做潮鞋生意的,为弥补亏损,便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则编造的某品牌鞋子广告。被害人高某某浏览该广告后,遂联系朱某某,以人民币1055元一双的价格订购了81双鞋子,朱某某承诺在收钱后16天内发货。
在高某某表示需要提供担保人的情况下,朱某某发送了之前与他人的交易记录给高某某。高某某见有之前的交易记录,便分三次共计转款85455元给朱某某。朱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未按照约定给高某某发货。此后,朱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退赔被害人1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时代信息纷繁复杂,大家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提高警惕,注意甄别真假。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被骗遭受财产损失。
(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曾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