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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7月24日讯(记者 曾乐),《科创板日报》记者从宁德时代方面获悉,中创新航已撤回三项针对宁德时代的专利无效申请。这三项无效申请所针对的专利,均与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相关。

去年7月,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权。据中创新航招股书披露,宁德时代起诉该公司侵权的电池相关专利共计五项,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等技术。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其已对两件涉及诉讼的专利作出审查决定,分别为: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

**对此,宁德时代方面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电池是高科技行业,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宁德时代一方面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另一方面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科创板日报》记者试图向中创新航方面了解更多细节,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相关回应。**

除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战之争外,近期,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宁德时代与蜂巢能源就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1)闽09民初74号】达成和解,宁德时代收到蜂巢能源的和解款500万元整。双方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通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这场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诉讼案最终达成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专利”逐渐成为不少企业的手中利器。而“专利战”所带来的影响亦是不容忽视,其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IPO进程。

其中,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战之争,使得正处于港股IPO关键时期的中创新航陷入不小风波。此前,中创新航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担忧与宁德时代的专利战,会对公司在港股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牛炬钦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表示,“对于即将IPO的企业而言,如果在专利诉讼中败诉,那么其经营的产品就面临禁售的后果,除非能够研发出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替代产品。如果专利诉讼涉及到的是即将IPO企业的核心产品,考虑到败诉后就不能销售侵权产品,必然会对即将IPO的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很有可能导致IPO企业上市的终止。”

“拟IPO企业尽量减少纠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未妥善解决前,原则上是无法通过IPO的。”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瑛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

面对日趋激烈的锂电池厂商“专利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牛炬钦进一步表示,“企业在准备IPO的过程中,需要评估专利侵权的风险。需要提前考虑如果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整体风险是否可控,是否会影响IPO进程。如果构成专利侵权的风险比较大,提前与权利人沟通并达成和解,可能会是不错的选择。”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律师事务所 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