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租赁住房,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其中,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城市,同时也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租赁住房。

保障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请承租。保障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方米,70方米(不含)至90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明确,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合理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

金融方面,《意见》鼓励加大对保障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保障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关键词: 江西加快 保障性 租赁住房 土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