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记者了解到,这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电动自行车能否进电梯、老旧高层电梯维修监管情况等,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

多措并举立良法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安全保障方面出现了新情况亟待解决,此次也是《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来的首次修订。

4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吸纳审议意见。“为了给百姓乘梯安全立一部切实管用的精品良法,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告诉记者,加强立法协同即是其一。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无锡、苏州三市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7月6日至7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首次联合苏州、无锡两市法制委、法工委,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专题会议,最大限度发挥三市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携手共立电梯安全“良法”,与此同时,还首次邀请专家顾问深度参与《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

电梯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7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了大规模立法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公正摇号、随机遴选方式产生11名市民听证会参加人;采取人大邀请、单位推荐方式产生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相关利益方听证会参加人。

法规亮点先睹为快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比老条例,市民百姓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条例》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制。

针对“电动车入电梯”问题,《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最低罚200元”。年来,国内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此次《条例》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制度。记者在《条例》中看到,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关键词: 多措并举 电动自行车 入乘客电梯 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