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南京“人才安居”平台发布人才购房新政策《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政策作出调整,同时废除2018年、2020年发布的两份相关文件。
新政策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1)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这两类人才对缴纳社保或个税没有时间要求。
新政策对南京户籍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房屋的认定有微调: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此前要求在南京无房或仅有1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新政策还加大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处罚: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 南京人才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