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口发生“城城找房”、良哲公司、互盈科技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非正常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该事件引发轩然大波。海口市住建局多次发房屋租赁风险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房屋托管。

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中介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通知明确,凡在海口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经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及时会同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辖区住建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区住建部门要加快房屋租赁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公安、住建、不动产等数据共享,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通知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推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在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按业务开展需求与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房屋租赁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房源发布平台、租赁合同中明示监管账户信息和租金收付方式。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企业,市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列入企业不良记录,并采取惩戒措施。

房屋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部分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方式,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应建群)

海口住建部门管理通知(截图来源官方网站)

关键词: 住房租赁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