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还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租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