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申购共有产权房?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消息,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而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的,其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不影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此前因为类似原因已经收到审核异常的申购人,也将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020年3月,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然而,当缓缴企业的职工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房时,却出现断缴而影响购房资格的问题。

对此,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其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不影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此外,相关部门将对正在申购通成家园等共有产权房且有缓缴社保记录的家庭,进行资格再审核,并于近期将审核结果通知到申购家庭。(记者赵莹莹)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