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城区财政局下发通知,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补助。
根据通知,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免收其2月份房租;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减半收取其2月份房租;经西城区国资委审核认定后,给予出租方实际减免房租总额不超过30%的资金补助。
中关村西城园政策区内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西城园管委会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具有区级及以上资质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中的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商业、生活性服务业类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商务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
除上述之外的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西城区发展改革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认定工作;出租方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按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的,在市补贴基础上区级给予减免额10%的资金补助。
目前,减免房租补助资金暂受理企业2月份房租减免补助申请,各部门(西城区国资委除外)申请受理时限为3月27日以前,并于4月3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属国有企业受理时限由西城区国资委另行确定,西城区国资委应于4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西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