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9日讯(记者 姜樊)讯,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今日接到央行、银保监会共同下发的《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未来这四家大型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相关债券来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

“作为全球系统行重要银行,四大行需要列一份 ‘生前遗嘱’,如果其出现了风险并进入处置阶段,可以有序地通过处置计划来降低其对整个经济的冲击,TLAC就在这时派上用场。”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在传统的资本补充之外,还可以通过非资本债券来吸收资金,以满足监管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TLAC方面的相关要求。

亦有业内人士表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在其他国家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中的应用十分普遍,但在我国仍属空白。而从当前国内外宏观形势来看,在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风险仍在不断释放,大型银行机构夯实资本仍然十分重要,这将为我国经济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去年10月份,中国版TLAC管理办法来了。这份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给全球系统行重要银行设置了两道标准,即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

有业内人士测算,若以16%的TLAC为目标要求来看,四大行总体缺口规模上万亿元左右。这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距离达标仍有距离,但压力可控。

“要填补这一资金缺口,仅依靠资本补充对于银行而言压力较大,因此允许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对其达到监管相关要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银行人士介绍,从国际上看,一些系统重要性银行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规模,在其TLAC资本结构中的占比往往可达10%-20%。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明确规定,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这符合此前市场预期。”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当前银行发生风险之后,损失吸收的顺序通常首先是银行股本吸收损失,普通股跌到一定价格之后会触发其他一级资本的减记或者转股。如果其他一级资本消耗完之后,可能会启用二级资本吸收损失。而银行进入风险处置阶段之后,则将使用TLAC来吸收损失,这就意味着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在此时将出场使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充分、及时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债券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同时,发行人应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直接或变相购买其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这类非资本TLAC债券的发行人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特征,预计会受到外资投资者的青睐,这也将对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所裨益。

关键词: 吸收能力 管理办法 吸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