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再次向深交所发起上市冲击,拟发行股份不超过3200万股,募资6.97亿。

公司产品为聚酯树脂,是一种由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PIA)等多元酸与新戊二醇(NPG)等多元醇,通过酯化反应、真空缩聚而制得的热固性饱和型聚酯树脂,外形为白色块状透明固体,是生产粉末涂料的主要原材料。

此次募资除了补充流动性,主要资金用于12万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

此前公司曾试图寻求科创板上市,但经过3轮问询函后,公司便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显然是有些问题。

除了前身高畅有限的担保债务问题外,公司的科研实力是一个主要的点。公司研发费用,发明专利等均是刚刚达到科创板的要求,这里面如果去细看一下,就能发现不少问题。

科创板要求三年累计研发费用占比达到累计营收的5%,或者三年累计研发费用达到6000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

光华股份共计拥有发明专利7项,其中6项发明专利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刚刚达到门槛。

2017至2019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091.77万元、2,345.57万元、2,639.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7%、3.43%和3.58%,显然未达到5%的占比要求。三年合计研发费用7,077.16万元,勉强超过6000万。公司此前科创板上市的条件都是打了个擦边球,所以就要细看这里是否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可能。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直接投入材料、研发人员薪酬,累计折旧、其他费用占比极低可以忽略。

​数据来源:光华股份问询函

薪酬的研发费用化不合理

1、光华股份将总经理姚春海、副总经理朱志康、采购部经理徐晓敏、生产部经理张春强等7位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2017-2019年涉及薪酬金额合计388.21万元,而他们并不属于研发部门。

2、根据保荐机构提供的研发会议记录,研发部门中的技术服务部门的工作主要为处理客户相关问题反馈、提供业务指导、推广发行人其他产品等,但光华股份将技术服务部门人员的薪酬全部归入研发费用,2017-2019年涉及薪酬合计513.08万。

直接投料记录不清晰

1、督导组抽查的“木纹转印专用聚酯树脂”小样测试记录最早两笔分别为2018年9月3日和9月5日,但ERP中,该项目最早一批领料记录为2018年9月6日,并且仅为各小料。

2、保荐机构未提供研发中试和大试投入产出、试验参数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试制品管理相关资料。

3、保荐机构未提供试制品赠送相关的出入库记录、物流信息等资料,此外发行人销售发货量与物流整体承运重量间的差异较小,即试制品的运输未见物流记录。

4、研发形成的有形物品数量和价值可能较大,可以用于后续研发,也可以通过回炉等方式用于生产,保荐机构未提供相关有形物品的数量和使用资料。

关键词: 上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