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指出,《“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是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基础、指导文件。《规划》首次将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务、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纳入规划范围,将全面统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

针对住房保障问题。《规划》提出,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规划》要求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关键词: 推动改善 住房条件 制宜发展 共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