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及其管理,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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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部位的施工。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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