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组织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等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
据悉,试点旨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隐私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推进金融数据高效治理、安全共享,实现跨层级、跨机构、跨行业数据融合应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着力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和惠民利企能力。
一是加强数据能力建设。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信息整合、建模处理、算法分析的综合型数据中台,做好数据分级分类,提升数据高效化应用、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数据质量、易用性和安全性。
二是促进数据规范共享。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运用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联盟链等技术实现多主体间数据规范共享,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动价值动”。
三是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加强金融与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综合应用,利用数据和技术手段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赋能智慧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
四是提升数字风控水平。强化监管科技应用,运用跨领域数据丰富风险特征维度、优化风险评价模型,增强风险多渠道态势感知、综合性分析评估和差异化处置能力,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