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晚间,广州浪奇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对于土地收储事项的会计处理,公司前后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差异。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土地收储事项的金额及对公司的影响,说明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浪奇在近日披露的《关于广州总部土地收储的进展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中称,广州浪奇披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同时经与中审众环沟通确认,预计将在2020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扣除员工和派遣人员搬迁安置补偿、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将产生税前利润约22.47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就获得土地补偿款一事,广州浪奇在11月14日发布的公告中称,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公司能够实现税前收益约22.47亿元,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浪奇此前首次披露的补偿款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存在偏差。2019年12月11日,广州浪奇首次披露《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公告》称,收到搬迁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而针对上述两次披露信息存在差异情况,深交所提出以下关注。

深交所要求广州浪奇充分论证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中审众环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要求广州浪奇结合土地收储事项的金额及对公司的影响,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请中审众环说明其执业过程是否保持了应有的执业审慎性。

根据公告,广州浪奇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基于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进展披露义务,并核实公司三季报以来的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广州浪奇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快消行业新零售专家鲍跃忠看来,无论是之前存货丢失事件,还是此次信息披露存在差异,都很大程度表明了广州浪奇内部管理的混乱,除对其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广州浪奇连续发酵的事件对于投资者同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企业自身影响力、名声以及用户、客户等信任问题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记者 钱瑜 张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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