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1号)显示,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期货”,870367.SZ)风险管理子公司广期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广期资本”)2019年1月15日立项的场内铜期权项目未设预警线,未按确定的止损线及时平仓,最终出现亏损。

上述行为反映广州期货对子公司风险管控不到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监管局要求广州期货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监管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州期货于2017年1月挂牌新三板,注册资本5.5亿元,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43.38%。广期资本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项目包括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国内贸易、财务咨询等。为广州期货的全资子公司。

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21号

关于对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广期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1月15日立项的场内铜期权项目未设预警线,未按确定的止损线及时平仓,最终出现亏损。上述行为反映你公司对子公司风险管控不到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加强子公司管控。

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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