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劳动者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就是6万元,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是不需要上个人所得税的。无论是个人所得税代扣预缴(均衡的工资薪金收入),还是汇算清缴阶段,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没有退补税款的,是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是,随着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以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往相对隐蔽的矛盾逐渐显现,笔者认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劳动者,应该关注“个人收入明细查询”。同时,必要的时候,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然,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劳动者,办理汇算清缴,明显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冲突。但实际工作中凸显的矛盾,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下面,我们以实际工作中相对突出的事例开始说起:
一、劳动者“被员工”了
现实案例:
张女士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会计主管,40岁有着丰富的从业经历。2020年4月,笔者关切的询问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已经办结。张女士回复:“2019年上半年在家生孩子,全年工资薪金约3万余元,不超过6万元且没有其他收入,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现实工作中,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时有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况。笔者坚持让张女士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全面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和纳税信息。
张女士在笔者的一再坚持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发现自己被几个从未有就业经历的公司当做职员,并申报了工资薪金收入或者劳务收入,但是从未领取过任何工资薪金或者其他收入。
更让人焦虑的是,张女士本没有应补未补的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试运算,张女士需要补缴税款5百余元。不办理汇算清缴,有产生个人信用、纳税记录的双重风险;办理汇算清缴吧,数据不实且需要承担税款。
随即,张女士愤而在APP中申诉。同时,向申报个人收入不实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举报材料,并进入焦急的等待期。
二、你关注与否,地球依然在转动
现实案例:
堂弟自幼憨厚老实,属于农民工中比较踏实能吃苦的一类。2019年由于应对孩子的叛逆期,就近在老家附近从事搬砖的活计。每月3000-5000元的收入,大概率与个人所得税没有什么交集。
回家看见堂弟担负家庭的责任,很是欣慰。初步了解收入情况后,有个疑问:堂弟每月几千元的收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亦或者是其他?如果是劳务报酬,大概率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该可以办理退税的。
带着退税的期待,让堂弟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以后发现:堂弟的收入不仅限于这3、5千元工资薪金,还有很多知道的或者不知道的企业按次或者按月申报劳务报酬,更神奇的是无论按次还是按月都没有超过800元,累计金额有2万余元。堂弟的收入明细看得人眼花。
所幸堂弟已知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没有预交税款。其他莫名其妙的收入累加后,也没有造成需要补税的情况。整体来看,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
让人后怕的是,这样的案例无论你知道或者不知道,都在静悄悄的发生。如果累加的综合所得达到汇算清缴的条件,或者需要补税,而自己不知情,是不是会很可怕?
三、小企业乱象
现实案例:
段某从事财税服务工作多年,自己的收入从多个中小微企业获得。自个税APP上线以来,因职业要求对个税格外关注。各客户的申报缴纳情况,会抽时间反复交流并核实。
要查询各期收入明细,比较直观的方法就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查询”。在申报期内,笔者做过一个测试,义务扣缴人申报后多长时间纳税人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数据?结果是:笔者在电脑端“自然人系统“申报完成,马上登录手机APP,当期收入就能提供查询。
中小微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真是乱象频发让人大跌眼镜。归纳一下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需要纠正,并提请纳税人关注。
1、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界定
笔者一直认为,应税收入的界定,相关法规是有清晰的界定的。然而小企业现实工作中的财务人员,很是糊涂。例如,段某的应发工资是6755元,社保个人承担部分400元,扣借款1000元,实发工资5355元。义务扣缴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将段某的收入申报为5355元,亦有申报为5755元……真实让人哭笑不得。
2、小企业财务人员认为纳税人的的收入一成不变?
小企业财务人员是不懂,还是没有责任心?自然人系统的人员信息,多年不变!人员工资每一期的数据都没有变化,数字一模一样,申报总是”复制上一期“数据。
四、呼吁
根据现实工作中突出的矛盾,笔者呼吁全体纳税人:无论您收入多寡,请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关注申报系统中的收入情况。避免”被员工“、”被发工资“;监督义务扣缴人按照实际收入情况申报;根据征期进度,及时对不实数据进行申诉,以及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