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是我国老年保健的“六有”策略,也是老龄群体普遍向往的生活。不过,“六有”生活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老有所居”。并且,老有所居的这个“居”,不仅是老人居住的场所,更是老人接受养老服务的平台,对老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老人如何得到“居”呢?购买商品房无疑是最简单的办法。但由于经济状况、家庭空巢、抱团养老等多因素影响,并不是人人都会买商品房,那是不是有其他的办法呢?例如,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不是可以“共享住房”呢?

实际上,共享住房在现实中已经有了很多尝试。

换房而居养老,是老人与老人之间最简单的共享方式。老人选择这种方式的原因,多为旅游、投奔子女等,因此大多是异地换房,较少是本地换房。对老人来说,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没有经济压力、交换自由;缺点是产权不清晰、没有制度保障,一旦出现家具损坏等问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养老,是老人与政府之间的共享方式。老人可以按照与政府事先约定的比例(如业主70%、政府30%),以等比例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价格购买,双方共同享有住房产权。对老人来说,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房价较低,有制度保障;缺点是不涉及养老服务,并且未来只能优先卖给政府,升值空间小。

还有一种共有产权住房养老,是老人与开产商之间的共享方式。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同样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如业主95%、开发商5%),以略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价格购买,双方共同享有住房产权。与上一种共有产权住房不同的是,这种小区是开发商专门为老人设计的适老化小区,要求入住家庭必须有一位60岁以上的老人。同时,开发商不仅是小区的建设者,还是小区的管理者,提供各种养老服务方案,供老人每月付费享受。对老人而言,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以很小比例的产权捆绑开发商的长期服务,小区适老化环境好、养老服务到位;缺点是费用较高,要求老人家庭有相当好的经济基础,同时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目前还停留在零星试点的尝试阶段。

近年来,随着抱团养老、互助式养老的增多,我们还看到一种老人与老人之间的共享方式,即一位有房的老人,邀请其他认识或不认识的老人,以付费或免费的方式共同居住养老。对老人而言,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产权清晰,可以形成养老集体,互相照应;缺点是彼此习惯不同,容易引发生活矛盾。

通过介绍和分析上述四种共享住房的方式,我们发现,共享住房养老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还主要是老人与老人、老人与政府、老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双元共享模式,在制度保障、服务提供、价格收费等方面呈现出利弊并存的矛盾现象。不过,比较共享住房养老的利与弊,我们看到,其利可图、其弊可改。

那么,共享住房养老的弊如何改变呢?我们可以先说说德国的做法。

老人与年轻人同屋而居,是德国常见的共享住房养老方式之一。来自不同年龄段、没有亲戚关系的住户经过协商后,合住在独栋房屋或面积较大的公寓里。其中,卧室作为独立空间为每个住户独享,客厅、厨房、餐厅、浴室等作为公共空间为所有住户共享。通过多代混合居住,老人可以帮年轻人看孩子、收快递、提供建议;年轻人可以帮老人做家务、购物、修理、学用智能手机等。在德国农村,不同年龄段的住户还结成了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经营农产品或者是土特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在房屋产权上,德国的多代共享住房一般在购房或建房时就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德国政府原则上对此类房屋不提供经济支持,但地方政府会在选址及税收上提供特殊优惠。目前,德国除了一些开发商已经开始提供专门适合多代共享模式的房型外,一些志趣相同的多代住房成员还可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再请建筑公司按需求建造房屋。

所以,共享住房养老模式要想充分发挥其利,避免其弊,关键在于从现在的双元制走向多方制。目前来看,这个“多元”有两个层次:

一是参与者的多元化。要打破以往家庭成员之间、老人与老人之间共享住房养老的传统方式,鼓励不同家庭之间、不同年龄段群体之间的共享住房养老。通过参与者的多方加入,让他们围绕兴趣、生活习惯与方式等各种需求,重新构建起有养老功能但又不局限于养老的新集体。

二是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要改变以往业主与政府之间、业主与开产商之间的双元产权分配模式,建立起包含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业主“四位一体”的共享产权模式。通过政府负担基础建设、企业负担房屋建设、社会组织负担服务运营、业主负担一定费用,减轻单一主体或双元主体的经济压力,推动共享住房形成新的商业模式,保持可持续发展。

从共享平台、共享经济到共享社会,共享已不仅是一种经济概念,更是一种发展理念,一种社会文化。特别是在我们从有史以来的年轻社会向前所未有的老龄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要实现全龄包容、多元共享、智能创新的老龄社会前景,共享是贯通全局的重要因素。我们可以从做好“共享住房”开始,推动从双元走向多元,进而催生新范式、形成新助力。(李佳)

关键词: 共享住房 多元化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