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9月22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发布 “H 融信 1”、 “H 融信 2”、 “H20 融信 1”、“H20 融信 3”、 “H21 融信 1”、 “H21 融信 3”增信措施变更公告。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偿付安排调整如下:

现金支付安排

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28 日(合称“现金支付日”)向本期债券分别兑付本金面值(以 100元/张为基准,下同)的 0.1%、0.2%、0.3%和 0.4%。


【资料图】

上述现金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下同)。

本金偿付安排调整

除 “1.现金支付安排”项下所述现金支付安排外,本期债券本金余额偿付方案调整如下:

“H21 融信 1”与“H21 融信 3”的本金偿付安排调整为: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7月 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利息偿付安排调整如下(以“H融信1”为例):

以 2023 年 4 月 28 日作为调整基准日(下同),本期债券截至 2023 年 4 月28 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 5.28 元/张(以下简称“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 6.45%计息。

依据上述约定的本期债券现金支付安排、本金及利息偿付安排,每张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后续兑付方案如下(以“H融信1”为例):

除原始本金、利息兑付外,针对上述因资本化利息计入计息基数需额外支付的利息,公司将根据上述安排,于相应兑付日期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资金划付(特说明本期债券的面值不会因资本化利息计入计息基数而调整)。上述兑付金额以元为单位,若因尾数保留四舍五入而产生差异,以实际分派本息金额为准。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期间,发行人有权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提前兑付的本金、资本化利息对应产生的利息计算至提前兑付日当日。

变更前增信措施(以“H融信1”为例):

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增加了以下增信措施: 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岚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融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2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发行人子公司郑州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 17.0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原有增信措施”)

变更增信措施的原因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增加偿付保障措施的议案》(以下简称“《增信议案》”),为本期债券增加增信保障措施。

变更后的增信措施情况(以“H融信1”为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已为本期债券提供杭州恺恒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天津融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28%的股权质押担保、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 17.06%的股权质押担保、郑州苏派置业有限公司 8.33%的股权及收益权质押担保、郑州德蓝置业有限公司 15.15%的股权及收益权质押担保、郑州中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15%的收益权质押担保、山西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12%的收益权质押担保、青岛西海岸天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72%的收益权质押担保、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12%的收益权质押担保、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60%的收益权质押担保、上海南尚置业有限公司 4.69%的收益权质押担保。

截至《增信协议》签署之日,质押标的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本期债券质权人对质押标的享有第一顺位质押权。

发行人对上述增信措施发生变更的情况对本期债券偿付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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