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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茅”通策医疗在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摔了个大跟头。日前,通策医疗披露已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层确认,因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财务资助及投资出资情况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独立性欠缺等违规事项,通策医疗实控人吕建明等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6日交易所监管部门曾向通策医疗发出自查工作函,要求公司全面核实向联营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并要求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等问题。但根据自查结果,通策医疗向交易所反馈称程序合规且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可惜这样的“否认三连”此后被迅速证伪,如今迎来监管罚单,通策医疗也算“求锤得锤”。
当然此事之所以引起市场关注,关键还在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尤其是财务独立性没有得到保证。根据监管通报,在印章管理上,公司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印章管理使用同一个OA系统进行审批的情形;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公司财务人员同时申请使用上市公司印章和关联方印章的情况;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关联方资金支付由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审批的情况。
上述细节,无疑证明了控股股东和通策医疗之间所谓的财务独立性只是空谈,其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巨大缺陷。可以这么说,有了上市公司财务不独立的“因”,才有了后面的瞒报关联交易、涉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果”。
因为控股股东的强势,上市公司“不独立”的老毛病一直存在。尽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确立的“三独立五分开原则”已广为人知,但近年来实际的公司运营中,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违规关联交易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上市公司实质上成为控股股东的“唐僧肉”、“提款机”。
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问题非常重视。今年5月底,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6月23日,上交所认定福成股份在财务方面未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而本次通策医疗因同样的问题遭罚,某种程度上无疑释放了监管层城门立木、“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的信号,其他上市公司有必要从中吸取教训,对照法条及时整顿,确保程序正义。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运营和稳健运营,还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来说,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都是最基础、但又最重要的一环。要做好这一点,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力量各司其职,切实履责,设好防火墙;也需要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机构的责任,倒逼上市公司就相关问题予以规范;更需要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不独立引发的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加大震慑效果。而对于那些无法保证独立性的上市公司,不管其是否属于热门投资标的,投资者也都有必要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