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9日讯(记者 高萍)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今日,银保监会披露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试点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左右。

业内专家表示,养老储蓄试点是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体系中的一部分,也是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第三支柱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特殊品种存款,养老储蓄为低风险偏好客群增加一种本息有保障的投资选择。与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等产品形成补充,养老储蓄产品可以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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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型四档产品 单家试点银行存款上限50万元

根据通知,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从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来看,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另外,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其中,规定试点银行应当制定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方案,经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试点银行分支机构在首次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前,应向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就选择在四大行试点,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认为,这考虑了这些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稳定、风险控制良好、客户群体广泛等诸多因素。“所以从风险的角度来说,试点期有大行加持及存款保险制度护驾,养老储蓄产品的安全性很高。”周毅钦如是说。

实际上,养老储蓄试点工作酝酿已久,今年5月财联社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银保监会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与普通储蓄有何不同?

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储蓄业务优势,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充分体现养老功能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推动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金融需求。同时,应当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

特定养老储蓄又是什么?周毅钦解释,可以把特定养老储蓄理解为是拉长版的定期储蓄,养老储蓄是监管部门引导商业银行在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的基础上,所设计的一款具有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的存款产品。

“从产品本身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在5-20年,利率较为适中,适合那些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比较契合。”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如是说。

实际上,在银保监会酝酿养老储蓄试点之初,市场对于养老储蓄产品的定价即尤为关注。就市场普遍关注的利率问题,通知指出,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从收益来看,养老储蓄产品最长期限达到20年,这是目前传统存款产品所没有的定价期限。周毅钦表示,按照定价模型来说,理论上应该较现在的5年期限产品定价稍高。近期发售的储蓄国债,三年期和五年期票面年利率分别为3.35%、3.52%。大额存单方面,某国有大行在售的3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25%,由于10年、15年、20年期限的资产较少,短期内较难有对应高收益资产,所以从定价的角度,储蓄国债、5年期定期存款可以提供一定的定价参考,预计10年、15年、20年期限的利率基本上是较5年期边际上稍高。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银行体系资金本身具有“借短贷长”的特点,长期限的养老储蓄降低了存贷期限错配,但由于很难提供对应高收益资产,预计长期养老储蓄的收益率较难显著提高。养老储蓄具有保本保收益的特点,更适合老年风险偏好低的客群,但对老年人来说,做长期养老储蓄意义不大。另外,需要考虑10年以上存款是否为固定利率的问题,若为固定利率,则在利率长期下行预期下,可能会吸引一些需求。

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关键词: 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