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冰墩墩”商标,跑错了赛道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截至2月8日,共有177条“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也有91条商标注册申请。不过,这些商标注册申请,也就是申请,并没有得到商标注册受理机构的认可。因为,早在2019年9月16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就分别申请注册了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当年的9月17日,两件吉祥物正式对外发布。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冰墩墩”和“雪容融”商标,都是在2019年9月16日以后。特别是9月18日,申请的人数更多。其中,秦姓申请人一人就先后申请了1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

也就是说,当“冰墩墩”和“雪容融”两个吉祥物发布后的第二天,抢注商标者就前赴后继,试图通过抢注获得“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商标专属权。一旦阴谋得逞,其他企业要用这两个商标,就必须向他们支付商标使用权费,或者花高价买断商标使用权。如果这样,就会出现“抢跑者得利”或者“跑错跑道者”抢先的现象。显然,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对抢注商标者来说,他们并没有更深含义,更不是想保护商标,而是想通过抢注商标,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获取不应当属于自己、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或个人通过开发研制设计出产品、技术或专利,就必须及时申请商标或专利保护,否则,就有可能被他人恶意抢注,被恶意申请,利益也会受到严重损害。要知道,抢注商标者,大多行走在法律边缘地带,利用其灵敏的嗅觉,时刻关注着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商标、专利等,随时准备抢注或申请,有点防不胜防的感觉。

殊不知,“冰墩墩”也好,“雪容融”也罢,都是为北京冬奥会而精心设计的吉祥物,必然更受抢注者关注,他们冰冷而凶狠的眼光,一直在盯着这两个吉祥物以及与之关联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东西。如果北京冬奥会组委会不能及时注册和申请,就难免会被抢注者有空子可钻。显然,抢注者这种想不劳而获的行为,不仅是对产品设计者的侵权,也是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伤害,不予注册,是对抢注者最为有效的打击。

令人欣慰的是,在“冰墩墩”和“雪容融”商标注册问题上,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还是非常敏感的,在决定对外发布吉祥物消息前,就已经对两个吉祥物的商标注册工作进行了安排,申请了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毫无疑问,对抢注商标者来说,是一次迎头痛击,也说明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是很具商标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的。

既然“冰墩墩”和“雪容融”已经申请了注册商标,且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中也明确强调: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其他企业或个人再抢注“冰墩墩”和“雪容融”商标,就要悠着点了,搞不好,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不仅是注册商标,在冰墩墩吉祥物消息发布前,北京奥组委还为冰墩墩申请了相关的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GUI)等8件外观设计专利,防止他人的抄袭与模仿。也就是说,北京冬奥组委在如何保护吉祥物的知识产权方面,做得是非常主动、非常周到的,其他企业和个人要想侵犯“冰墩墩”和“雪容融”两个吉祥物的知识产权,还有点不容易。

近年来,有关恶意抢注商标的消息,并不少见,抢注行为也时常发生,有的甚至在抢注过程中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如疫情期间,“火神山”“雷神山”被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东京奥运会期间,“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尤其是不久前的临潼“肉夹馍”商标使用权,更是让舆论和公众对一些企业和个人抢注商标的行为深恶痛绝。而相关职能部门在如何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努力。数据显示,2018年~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打击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超过63万件。

抢注商标,尤其是恶意抢注商标,说到底,就是不劳而获,就是损人利己。是典型的投机行为。因此,必须坚决遏制、严厉打击,决不能让投机者获取利益,不能让商标注册变成小人获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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