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报送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西银)罚字〔2020〕第10号)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制度;2.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3.违规将企业法人账户设置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违规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5.未按要求留存商户资料;6.跨省区开展收单业务。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开店宝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核准在全国范围开展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2017年支付牌照续展,结果显示合并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在原有银行卡收单的基础上增加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的区域性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开店宝的全资控股股东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99%),上海闪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而奇鑫金融和上海闪购都是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全资控股,即上海即富间接全资控股开店宝。此外,上海即富2017年8月被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联发展”,002316.SZ)收购,持股比例为45%,为其第一大股东。

据支付之家报道,亚联发展半年报显示,开店宝科技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4,496.47万元,同比下降28.7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9.20万元,同比下降103.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09万元,同比下降105.18%。此外,开店宝科技上半年公允价值调整后实现净利润仅为32.1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9.81%,报告显示其主要因开店宝科技本报告期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2.05%所致。

据阿里司法拍卖网显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日公开拍卖开店宝集团35%的股权,起拍价格为1.67亿元。此次拍品所有者为深圳市来美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开店宝支付母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方,共持有后者35%股权。用户姓名天津友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C6847于2020年08月03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5%的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7132753.98元(约1.67亿元)。

今年2月底,开店宝支付江苏分公司涉反洗钱违规遭央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银)罚字〔2020〕第7号”的罚单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存在“1.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2.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等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共计58万元。

今年6月初,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遭罚款22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拉银罚字〔2020〕1号”显示,开店宝支付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对开店宝支付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违法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