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8月25日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0〕66号)显示,上市企业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王生物”,000078.SZ)旗下公司六安海王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经检验,六安海王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生产单位: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9050801,包装规格:100ml/瓶)“装量”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六安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鲍炳勇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70%。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杨拴成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80%,上市企业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7.83%。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7.63亿元,于1998年12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张思民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实控人,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2.16亿股,持股比例44.03%。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创办于深圳,专注医药健康产业31年,集团核心业务覆盖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制造、流通、零售、互联网健康管理等全产业链,旗下拥有两家上市公司。2019年,集团销售规模约774亿,员工三万人,综合实力在中国医药产业位居前列。海王集团连续17年位列中国行业品牌价值榜首。2020年,“海王”品牌价值达915.68亿元。

海王生物2019年半年报显示,海王生物间接持六安海王59.80%比例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版)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记者马先震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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