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后,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又发表了名为《“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的科普文章,明确指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文章称,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文章指出,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并强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只是一篇科普文章,但是已经可以肯定,一些宣称“食品级”的化妆品将彻底失去市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