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领域“放管服”改革再添新动作。10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在京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现有工商登记住所无法满足经营业务条件的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置一处在京的固定营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并明确相应监管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北京共有专业中介法人机构388家,分支机构542家,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00余家。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实施了保险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设立“先照后证”改革、取消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改为报告、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等措施,持续为保险中介机构松绑减负。

此次《通知》主要明确了四点,包括中介机构营业场所管理的适用对象、基本前提、程序要求、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通知》的出台有两点原因。首先,中央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中面临更大的挑战。《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减轻在京保险中介机构的负担。其次,随着保险科技,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使得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区位的重要下降,实践中有机构在注册地址之外选择房租成本更低的住所实际开展相关业务。

《通知》所称的保险中介机构是指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设立的营业场所应按照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满足保险业务开展的需要。营业场所应为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

李文中表示,保险中介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真实有效且应该是非住宅用途非常重要。第一,客户可以根据营业场所的情况来评判保险中介机构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第二,客户往往需要保险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服务,营业场所的位置决定了提供服务的便捷、及时与质量;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中介服务引起纠纷后营业场所也会影响到诉讼的司法管辖。此外,营业场所要配备相关软硬件才能保证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才能便于保险监管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通知》指出,保险中介机构在登记住所以外设立营业场所、变更或取消营业场所、变更登记住所的,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前三季度银保监系统发现,前三季度因营业场所变更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未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的情况而被罚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达40余家次。

保险中介机构为何需要信息公开?该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李文中认为,首先,营业场所对于客户是否愿意接受保险中介服务非常重要,因此理所当然应当公开,让客户知晓。其次,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按规定公开营业许可证或备案表公开也是告诉客户相关中介机构有从事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的合法资质,这也能够有效防范那些没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或者利用保险中介服务对客户进行诈骗,损害客户利益。

(记者 陈婷婷 实记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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