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5号)显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股票简称“盛运退”,300090.SZ)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审计机构对盛运环保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以及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应收应付款项等部分询证未回函或未能发出询证函的多个财务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盛运环保董事张友杰、王勇、伍敏、王金元、何的明、樊满生、王华强,监事王鑫华、方思魏、翁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双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盛运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盛运环保董事张粮虽然在董事会审议年报时提出反对意见,但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盛运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请张友杰、王勇、伍敏、王金元、张粮、何的明、樊满生、王华强、王鑫华、方思魏、翁冉、吴双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0年6月24日,盛运环保发布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不对后附的盛运环保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多个相互影响的不确定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盛运环保公司受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的影响,陷入财务困境,债务逾期不能清偿,涉及众多起诉讼、仲裁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重要资产被冻结,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盛运环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或情况。2019年1月19日盛运环保公司债权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本报告日,安庆中院仍在审查债权人对盛运环保公司的重整申请,盛运环保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依法化解债务风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因此盛运环保公司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盛运环保公司资金16.71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4.60亿元,合计21.31亿元,针对关联方公司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盛运环保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27亿元,本年度未计提。2019年1月16日,桐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立案,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部分关联方资产进行追缴查封等、截至本报告日,该等资产仍处于查封、冻结及待冻结状态。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运环保公司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欠款15.45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21亿元,本年度未计提。

盛运环保公司为关联方借款及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保理、回购等共计48.30亿元(其中担保38.28亿元,保理业务.2.62亿元,承诺回购7.40亿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担保中债权人已起诉要求盛运环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31.86亿元,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28.90亿元,盛运环保公司针对已判决或裁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24.06亿元。

7月14日,盛运环保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7月14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7月14日,退市整理期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0.32元,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张友杰2018年7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担任盛运环保董事。王勇2019年11月6日至2022年5月23日担任盛运环保董事。伍敏、樊满生、王华强2019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担任盛运环保董事。王金元、张粮2010年3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担任盛运环保董事。

王鑫华2019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担任盛运环保监事会主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方思魏2019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担任盛运环保职工代表监事。

吴双喜2019年5月24日起担任盛运环保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5号

张友杰、王勇、伍敏、王金元、张粮、何的明、樊满生、王华强、王鑫华、方思魏、翁冉、吴双喜: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审计机构对盛运环保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以及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应收应付款项等部分询证未回函或未能发出询证函的多个财务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盛运环保董事张友杰、王勇、伍敏、王金元、何的明、樊满生、王华强,监事王鑫华、方思魏、翁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双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盛运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盛运环保董事张粮虽然在董事会审议年报时提出反对意见,但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盛运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并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7日

关键词: 盛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