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提速。尤其是针对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举措力度更是不断“加码”。继2018年宣布15项对外开放措施后,今年5月份及7月份,银保监会又分别研究发布12项和7项对外开放新政。也就是说,一年多的时间里,银行业保险业就收获了34项对外开放新举措。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前期对外开放举措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也为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再次按下加速键。
增强中资金融机构
综合竞争能力
《意见》提出,要深化对外开放,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取消寿险公司等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这一系列举措会为给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带来哪些影响?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短期来看,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将直接面临竞争压力。但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在渠道上、国内市场影响力方面等短期内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力,对我国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会形成很大的冲击。
长期来看,大型外资金融机构的加入, 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市场的有效性将带来重要影响。国外大型金融机构通常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优于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放宽外资准入,将有助于推动实现引入境外优质股东和先进管理经验,为境内银行和保险机构带来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改变当前金融市场低层次的竞争局面,从而增强中资金融机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经营效率。
银保监会已批准
部分设立申请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受理和批准了一些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的机构设立申请。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继2018年批准7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法人机构设立申请后,银保监会近期又批准3项市场准入和经营地域拓展申请,分别为中英合资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安达集团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参与跨京津冀区域保险经营试点。
同时,银保监会还披露,2019年以来还批准了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中山分行、台湾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行、中法合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中美合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等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省级分支机构申请。此外,还批准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共计108.72亿元。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近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刘福寿表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我国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总体来看,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的成效显著,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水平的同时,开放带来的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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