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高,而GII排名却从2021年的第11下降2022年的12位,与实际的情况明显不符。

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共同发布的,一个衡量全球120多个经济体广泛的创新能力的指标,创立16年来,每年发布一次,成为全球各级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管理者的一个基准工具,影响力不可小视。


(相关资料图)

2023年9月27日,WIPO公布了2023年GII及其相关子指标。

而我们研究其发布的多年指标后发现,相关指标与主要经济体创新结果不够一致,甚至出现了相互矛盾的现象。如瑞士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从顺差变为逆差国,创新能力已显著下降,而2019-2022年GII却持续排名保持在首位;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高,而GII排名却从2021年的第11下降2022年的12位,与实际的情况明显不符。

本文在分析GII局限性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优化GII指数方法的建议,以更为客观、合理、科学地反映各经济体的科技创新成果和进展。

GII部分评价结果有待商榷

瑞士在全球创新排名首位名不符实

十多年来,GII将瑞士排列全球创新的首位,这与十多年来瑞士创新能力变化存在明显的矛盾。

首先,2013-2021年,进入全球研发投资2500强企业(见表1,下同)的瑞士企业总研发投资年均复合增长率5.4%,不仅明显低于同期全球2500家企业年均复合增长率9.3%,也不到同期美国(10.8%)的二分之一和中国(32.7%)的六分之一,而且瑞士规模科技企业的研发投资占比从4.25%下降到3.19%,研发投资力度显著低于全球。

其次,尽管2006-2008年反映瑞士创新能力的知识产权净出口使用费从10.4亿美元持续提高到15.8亿美元,但2009-2010年净出口使用费持续下降到了3.9亿美元,在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顺差国中排名最后一位;2011年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出现18.7亿美元逆差,虽然2012年顺差18.6亿美元,但2013年后总体保持逆差。2010-2022年的十多年间,瑞士的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年均逆差2.0亿美元,显示其主要依靠技术进口来维持其科技创新,难以与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十多个知识产权使用费净顺差国的创新能力相提并论。

其三,数据显示,2018-2021年,瑞士对美国知识产权逆差年均119.1亿美元,仅低于同期爱尔兰年均逆差180.9亿美元,对美国知识产权存在高度依赖,并且十多年来美资企业在瑞士研发投资金额占到瑞士全国总研发投资年均一半左右(2021年美资在瑞士的控股企业在瑞士的研发投资129.5亿美元,超过同年美资在日本和德国控股企业的研发投资126.3亿和112.5亿美元,为美企境外所有国家研发投资最多的国家,占瑞士同年总研发投资的55%),说明瑞士实际上是美国知识产权的中转站。主要依赖其他国家知识产权而在全球创新排名首位名不符实。

日本的全球创新排名值得商榷

日本自2003年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保持顺差后,2010-2018年日本知识产权使用费顺差一直保持在仅低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地位,2019-2022年日本知识产权使用费顺差保持在仅低于美国和德国的全球第三地位,其2010-2022年知识产权净出口使用费年均165.2亿美元(详见表2),略高于同期德国年均163.0亿美元。十多年来,日本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推动其科技创新,但GII近年来创新排名却在十位之后。深入分析GII及其子指标发现,人均收入数据对评估结果有着显著影响。

评估结果与我国近年科技创新成就明显不一致

近年来我国论文数和专利数保持了全球首位,2018-2021年我国进入全球研发投资2500强企业总研发投资年均复合增长率26.7%,比同期年均增长率排名第二的美国12.1%高出一倍多,比同期全球年均增长率9.9%高出幅度更大;研发投资的持续增长推动了2018-2021年我国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9.0%,不仅在全球前20大经济体排名第一,而且在全球前20大知识产权出口经济体排名第一;2022年我国总研发投资比2021年增长了10.1%的同时,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增长了13.2%,高于同期新加坡11.4%、英国12.0%和荷兰1.5%的增幅(其他六大知识产权出口国同期出口金额均为负增长)。然而GII评估结果显示2018-2019中国创新排名第14位、2020年第12位、2021年第11位,2022年又重回2020年第12位(每年报告使用的数据为上年数据,因此评估结果为上年结果,依次类推),2020-2022年排名徘徊不前和2021-2022年不增反降的结果与我国同期研发投资、知识产权出口、专利数量增长等科技创新进步明显不符。

GII的科技创新集群子指标排名与其总指标排名存在内生的矛盾

从评估体系的一致性来看,总指标和主要子指标的排名应该大体一致,或略有差异才是合理的。然而2023年GII公布的结果显示,2022年全球排名前五的东京-横滨、深圳-香港-广州、首尔、北京和上海-苏州五大科技创新集群没有一个在GII总体排名前九的经济体之中,而该五大集群所在经济体GII总体排名分别仅为第13位(日本)、第12位(中国大陆)和第10位(韩国);2022年中国进入全球前五的科创集群从上年的两个增长到三个,而且同年中国进入全球科创集群前100位的集群数也从上年的21个增长了3个到24个,数量和增量均最多,与相应的我国总体排名从第11位下降到12为的结果相矛盾。GII的科技创新集群子指标排名与其总指标排名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显示GII评估体系存在内生的冲突。

GII主要创新投入数据有待优化

GII指标的主要输入参数是“衡量的是支持和促进创新活动的经济要素”,即制度、人力资本与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和商业成熟度,但这些参数大多难以准确度量或难以从现存数据中直接获得,而对创新贡献最大的资本或研发投资却未在五类要素之列。GII评估结果与经济体人均收入高度相关,但与经济体规模科技企业研发投资、平均研发投资和平均研发投资强度的关联度却不是很高。众所周知,没有足够的研发投资,很多科技创新产出几乎不可能。实证研究表明(张光平,2023a),十多年来全球主要知识产权出口国研发投资、人力资本、制度等要素对科技产出均有贡献。人均收入是研发投资的间接基础,却不能直接反映各经济体研发投资,特别是各经济体规模以上科技企业(进入全球研发投资2500强之列)研发投资的强度。GII重视经济体人均收入这一间接参数,却忽略了规模企业研发投资这个对科技产出贡献度很高的因素是其主要的内在局限性。

各经济体总的研发投资数据往往可比度不高,而欧盟委员会2014年以来持续公布的全球研发投资2500强企业工业研发投资相关数据则有较好的可比性。表1给出了2018年-2021年全球研发投资2500强企业研发投资数据总额、平均研发投资和平均研发投资强度在全球主要经济体间的分布。

数据来源:利用“The 2019 EU Industrial R&D Investment Scoreboard”到“The 2022 EU Industrial R&D Investment Scoreboard”(www.iri.jrc.ec.europa.eu/data)的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表1显示,2018-2021年,美国和中国大陆进入全球研发投资2500强企业数分别增加了63家和171家,这些企业总研发投资全球占比分别增长了2.24%和6.20%;除韩国、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同期企业总研发投资全球占比分别增长了1.14%、0.30%和0.09%外,其他经济体企业总研发投资全球占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没有足够研发投资就难以创造出有影响力的科技,2018年和2021年瑞士、瑞典、新加坡、芬兰、荷兰、丹麦和韩国这七个排名前十位的经济体,进入全球前2500强研发投资的企业总研发投资年均仅11.86%,与同期日本企业总研发投资平均占比11.85%相当,这些全球科创前十的中小经济体主要凭借人均收入这一指标,而总研发投资明显不足,排名却显著超过日本,其评估结果的局限性显而易见。

GII创新产出数据不合理

GII创新产出子指标分为知识与技术产出和创意产出两大类,后者不可直接度量,客观性不易确认,前者也不可直接确认。由于现存全球数据无法直接对应一个经济体知识和技术水平,用其知识产权进出口使用费数据是一个比较好的选项,知识和技术自主程度越高,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就越高。虽然知识产权进出口使用费数据不能完全代表各经济体知识和技术总量,但有世贸组织定期公布的可比数据,而GII未采用这个知识与技术总量的合理参数是其另一大缺憾。表2给出了2010-2022年全球前二十大知识产权出口国出口数据和相应的净出口数据。

表2显示,2010-2022年,瑞士、新加坡和韩国三个知识产权使用费均为逆差的国家,表明其创新生态系统主要依赖外来知识产权,因此难有资格创新排名全球前十之列;荷兰仅在2020年和2022年有顺差,2021年却有逆差,2022年科技创新排名全球第七也较牵强;瑞典、丹麦和芬兰三国年均知识产权顺差总额分别仅为德国和日本年均顺差的四分之一,该三国科技创新排名显著超过日本,也说明其排名的不合理性。

数据来源: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网站:www.wto.org公布的各经济体知识产权进出口季度数据计整理算得出。

GII对各经济体国际专利等数据处理有待改进

作为技术载体的专利是衡量一个经济体知识与技术产出的最好数据。GII虽然使用了各经济体国际专利数据,却未能认识各经济体国际专利平均质量相差巨大而不可比的重要问题,而简单地将各经济体国际专利数等同对待,导致了上述介绍的2022年全球前五大科技创新集群没有一个出现在GII总体排名前九的明显问题。各经济体国际专利是其在境外授权的专利,是其创造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的前提。任何一个经济体国际专利的多少不能直接反映其市场价值,而其总市场价值是由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反映出来。国际专利再多,产生不了可观的知识产权出口使用费表明其平均质量或科技含量不高;当然,一国境内授权专利对被授权的境外专利有不同程度程度的替代,也会反映在知识产权进口使用费的减少上(张光平,2023b)。这些问题均未在GII模型的输入和输出数据中体现,而直接将各经济体国际专利数据作为知识与技术产出数据进行计算,反映出GII简单化处理国际专利数据而导致缺憾。

另外,GII不仅对各经济体论文引用数据同样进行了对等的简单化处理,而且还将国际专利占比和论文数占比直接相加产生的合计占比数作为集群排名的依据,导致评估结果错上加错(科学论文引用数是比国际专利反映出的技术数据更为前导,然而却缺乏与市场价值相对应的可比性)。相关问题探讨涉及篇幅较长,有兴趣的读者请参考张光平(2023b)和张光平,谭梓杨和周小全(2023)。

GII评估修正、优化和扩展的建议

纳入全球创新指数的各种因素及其权重必须建立在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

科技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将直觉反映出的各种相关因素纳入全球创新指数且等权重计算是常规便捷的做法,然而各因素对科技创新贡献存在显著差异,将相关因素纳入越多,代表性和充分性似乎就越高,其实不然。因此,纳入全球创新指数的各种因素及其权重的确认,必须建立在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否则会出现明显不合理的结果。将相关性不高的因素作为输入数据,不仅不会提高整体评估合理性,很可能还会降低评估的合理性。张光平(2023b)已经获得了各经济体人均产值、总产值、全要素模型中资本、人力资本和包括制度等因素在内的全要素对全球主要经济体科技产出的实证结果,对创新模型各类输入因素和数据权重确认有直接的参考依据。

优化后的评估结果更符合全球的实际创新状况

增加规模以上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投资相关数据和知识产权进出口数据等,以实证结果为基础将贡献度过低的输入因素和数据剔除并对各类输入数据赋予合理权重,优化处理后的评估结果将有效克服前文所述的各种局限性和不合理性:瑞士不仅不能保持全球头号创新国家称号,而且2022年连前五也排不到,中国和日本排名不仅均会进入全球科技创新前十之列,而且会分别进入全球前五以至前三之列,全球科创集群排名前列的集群将更多地进入在总体排名前列的经济体中,这更符合全球的实际创新状况,也更客观地反映我国新时代科技创新成就。

优化后的科技创新成果可与全球经济金融市场产生联动效应

GII既不是各经济体科技创新总量的度量结果,也不是各经济体科技创新变量的度量,而主要是由各经济体人均收入决定的科技创新的一种度量。利用该度量结果难以计算出各经济体科技创新对经济、贸易、外汇、股市及社会的影响。难以想象,2022年全球科技创新排名前两位的瑞士和瑞典科技创新会对全球外汇市场或全球股市产生应有的影响。

另外,GII评估结果也难以反映出任一经济体科技对其他经济体或其他多个经济体以至全球科技自主度/依赖度,更不能反映出各经济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主要科技子指标,生成式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二级子指标自主度等科技创新变化细节。

因此,仅对GII进行修正优化还不够,还需包括各经济体科技、科技子指标和科技二级子指标相应的发展指数、国际化指数、自主度指数和充足度指数在内全球科技指标体系(见张光平(2023),张光平,谭梓杨,周小全(2023)),从而使得我们对全球各经济体科技创新总指数、子指数和二级子指数的细节变化和相互变化有动态的把握,对企业和政府提供更为正确、客观和有效的参考。

十多年来,GII评估方法和结果对全球科技创新的推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GII科技创新指数对主要经济体评估结果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或不合理性,更不能反映各经济体科技、科技子指标及科技二级子指标自主度/依赖度和国际化等重要细节,修正优化势在必行。

我国修正优化现有GII指标并及时率先推出全球科技发展指数、国际化指数和自主度指数体系,不仅会更好指引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我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发出中国好声音,而且对加快实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强过程中各主要领域的监测评估很有必要。

(作者张光平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作者秦文波系上海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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