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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先前引发市场热议的人才住房,到目前为止,整体去化率不到50%,与当时强烈的市场热度形成了极大反差。此次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出,弃选率仍然是大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未来是否会出现较大的弃选率,与整个房地产回暖预期,以及政府的利好政策息息相关。

深圳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而《征求意见稿》提出,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自此,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将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连续三年未提出认租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些举措将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的流转体系,遏制投机套利。

原住房保障体系下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可售型人才住房并没有实行封闭流转,购房人若以低价购入,按规定持有10年后再以市场价售出,则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偏离保障性住房性质。实行封闭流转,保留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保障属性”,进一步降低投资属性,真正实现“房住不炒”,让保障性住房更具公共利益属性。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将充分发挥房地产业支柱作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提品质为主线,采取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共有产权 买卖合同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