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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正式处罚书,因 25 亿元的信托资金未披露一事,新潮能源被罚百万。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股民对新潮能源的违法行为可参与索赔。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买入过,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或者2021年2月28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据悉,新潮能源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于2022年10月24日收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潮能源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