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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阳光纸业(02002.HK)宣布,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世纪阳光(公司的附属公司,作为委托方及贷款人)与(i)贷款银行(作为受委托方);及(ii)齐城智慧(作为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人)订立委托贷款协议。

委托贷款协议项下本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将以阳光纸业及其中国附属公司的内部资源拨资。

集团拟透过订立委托贷款协议提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收益率,从而提升集团的利息收入及溢利。

委托贷款协议的贷款的利率为一年期LPR加每年385个基点,此将使集团可从净息差中获益,原因为集团根据委托贷款协议收取的有关贷款利率高于集团的平均借款成本。

委托贷款协议的条款乃由世纪阳光与借款人基于(其中包括)借款人的融资需要以及集团对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业务状况与信誉所作评估,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

于委托贷款协议日期,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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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委托贷款 阳光纸业 世纪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