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熊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称,自己和老乡遭到了欠薪,希望记者介入帮助讨薪。
据熊先生介绍,他和两名老乡是广西玉林市人,去年12月17日前后,经朋友介绍,来到天元区某广式茶餐厅从事厨师工作。起初熊先生一行人并未与茶餐厅签订劳动合同,仅与老板口头约定,每月工资约9000元,工资隔月20日发放。熊先生一行人在茶餐厅工作了2个月,可到了2月20日,茶餐厅却未发放1月份的工资。至今,熊先生一行人未发放的工资、加班费等共计近6万元,茶餐厅仅仅提供了一份欠条。
随后,记者找到该茶餐厅老板林女士。林女士对于熊先生一行人在此工作两个月以及有近6万元工资未结的事宜没有异议。
林女士表示,由于近期店铺装修以及餐饮业不景气,自己店的经营和资金上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但熊先生一行人在没有拿到工资之后,就在营业时间进行罢工,给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目前,希望熊先生一行人能够宽限一个月时间,她会在本月底结算1月的工资,4月底结算2月的工资。
记者组织熊先生与林女士进行了协商。林女士一方表示,愿意现场结算一部分1月的工资。但熊先生一行人坚持要求结算1月的全部工资。最终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熊先生一行人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肯定属于违法行为。但结合当下的经济形势以及店方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还不构成“恶意欠薪”,只能算是“未及时发放劳动报酬”或是“拖欠劳动报酬”。
因为熊先生一行人没有劳动合同,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则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