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8月,我国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92.8亿元。
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28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目前来看,试点范围内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碳市场以较低社会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已经显现。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目前已陆续发布了24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和13项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碳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
李高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加快推进碳市场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实现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今后我国将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明确地方、行业的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鼓励相关部门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达峰行动相关工作将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各地达峰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记者戴小河 高敬)
关键词: 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