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工业革命算起,世界现代化进程已经历数百年。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的现代化,已不是传统工业社会那种较为单一的现代化,而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大背景下的现代化,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等诸多新特征。
数字化给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带来新变化。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海量的产销数据、管理数据、关系数据、身份数据、行为数据、语音数据等成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要素,使得社会生产、商业流通、生活方式、行为方式都呈现出跨越时空、虚实交织、人机协同的全新状态。在人际关系上,人们不再局限于传统工业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还会在网络中形成虚拟社区和社群关系。在行为方式上,人们突破物理时空限制,形成了跨域连接、虚实交融、智能便捷的互动方式。在生活方式上,人们通过线上交易、电子支付、自媒体传播等新手段进行交易交流。在参与社会事务方面,也出现了智慧政务、网络监督、网络论坛等方式。
推进数字化时代的现代化,要求法学研究注重考察新的社会关系和治理规则。在软法治理、算法决策、代码规制、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法学研究者不能仅仅研究已有的书本文献,而应在以往形成的理论基础上,探索社会关系、权利义务、交往方式、秩序形态等方面的新变化,为形成新规则提供学术支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数字时代治理制度的优化完善、治理机制的构建运行、治理效能的提升转化等,也需要法学研究予以回应。
技术进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强大动力,也提出了很多亟待深入探索、研究提炼的重要法学命题。传统法学理论主要注重物理时空下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安排、制度设计。如今虚拟空间中的活动大量增加,生产关系、生活方式甚至人财物的形态都在发生变化,出现了网络犯罪、网络纠纷、虚拟社区、数据鸿沟、算法歧视等很多新问题、新矛盾。这就要求我们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同时,针对数字化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影响,法学研究者应积极提炼相应的数字法治观念,推动构建面向数字化的法治体系,探索信息化社会的治理机制,促进塑造信息化社会的法治秩序等,这是法学理论研究应当承担的时代使命。
在实践中,我国已在智慧政务、智慧司法、智慧检务、智慧交通等方面取得许多重要进展,为法学理论研究注入了新要素、新动能。数字善治、数字正义、数字权利、智慧司法等范畴和命题,为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空间,大大促进了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对中国法学而言,这既是一个重大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广大法学研究者应抓住机遇,推动中国法学研究结出新硕果。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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