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县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省级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要对所属区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各地组织逐县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中央财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对省级调控不力的,按规定扣减后直接下达到县。
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其间,各地因此增加的现金流,全部留给县级使用,不得滞留在省级财政。
中央财政抓紧下达对地方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地方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地方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基层财政要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民众的兜底保障。
财政部表示,各级财政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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