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程序开展自主评审。坚持属地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原则,注重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规范有序、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审工作。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单独评审或专项评审,建立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通车”。
通知强调,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通过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合理确定通过率等措施,把好评审质量关。
近年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有3800多万,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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