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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一则“楼市下跌,佛祖被卖了”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称四川“前几天把乐山大佛给卖了”,并配了一张标题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的竞拍图片。

6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获悉,该交易确实存在,但并非近期,而是几年前。而这里所说的几年前,就是2021年11月29日17点,也就是从这一刻起,乐山大佛的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被出让了,受让者为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

那么,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呢?经过查询,该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乐山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人则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成立于1999年,经营范围很广,下属企业也很多。此次交易,也就是将原本属于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给了乐山大佛实业公司,亦即从行政管理机构手中转让到实体企业。由于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而只是经营权转让,且受让对象为国有企业,因此,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问题。这也意味着,从交易本身来说,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舆论和公众关注的,可能是乐山大佛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世界遗产资源,是不是可以转让。很显然,从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来看,乐山大佛的此次经营权转让,并没有对乐山大佛的资产所有权产生影响,而只是经营权主体发生变化,且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本身也有服务乐山大佛景区的职能和功能。自然,交易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只是,经营主体改变后,可能会对今后景区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等会带来一些影响。好在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也是国有企业,相较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协调的难度会小得多。

那么,经营权转让没有什么问题,相关程序、手续、手段也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就意味着此次交易没有可以追问的方面呢?也不是,17亿转让资金的去向,应当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要知道,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通过乐山大佛经营权转让,一下子拿到了17亿转让收入,有没有具体的用途,具体的资金使用去向呢?用于偿还债务、发放员工工资,还是大佛的维护保养、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被景区管委会用于办公经费、发放福利了,需要进一步追问。

要知道,国有经营权的转让,也是一种国有资产转让,所获得的转让收入,应当接受统一监管,而不是“我的收入我做主”,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怎样花就怎样花。尤其是大佛的保护,必须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如果大佛经营权转让收入被挪作他用,就有可能对大佛保护形成很大的冲击和影响。

这也意味着,对此次乐山大佛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关注,要跳出交易看问题,从转让行为转向转让收入去向。按照国有资产、国有经营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地方在做出这些方面的转让行为时,一般还是比较规范的,也不敢再在这些方面做文章。否则,会给自身带来很大的伤害。更何况,受让者为乐山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更没有必要在转让方面出现问题。即便有问题,也不是经营权归属,而是对其他所有制企业是否做到公平竞争。很显然,乐山大佛经营权的转让,一定设定了某些条款,以便于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能够比较好地获得经营权资格。

当然,乐山大佛的经营权,也未必是一块肥肉,受让者能否在30年内将转让款收回,并有较好的盈利,也很难说。因为,30年经营期,转让款加利息,应当超过了35亿,平均每年要有1亿多的收入,才算保平。要想有利润,经营收入要求更高。一般的经营者,可能没有这样的冒险胆量。而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经营权转让后,收入来源将大大减少,如果不对转让款使用实施严厉监管,管委会今后的运行也将出现问题。所以,必须加强监管,确保转让款不被挪用和浪费。如果发现滥用、挪用、乱用转让款等方面的问题,就一定要严厉追责,并依法追缴所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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