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丽娜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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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孙一鸣

封装材料行业作为半导体产业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愈发受到资本的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海诚科”)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主要产品为环氧塑封料和电子胶黏剂。该公司将于11月1日上会,接受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2022年上半年,华海诚科的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2.81%,净利润同比下滑20.4%,业绩下滑趋势已显;但同行可比公司江丰电子(300666.SZ)和安集科技(688019.SH)的业绩依然高速增长。此外,其招股书披露的信息与问询函的回复文件自相矛盾,信披准确性存疑。

下游需求萎靡,上半年业绩已变脸

招股书显示,华海诚科主营产品为环氧塑封料,环氧塑封料应用于半导体封装行业,终端应用包括消费电子、光伏、汽车电子、工业应用、物联网等领域,华海诚科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是华海诚科产品最主要的终端应用领域。2021年,华海诚科环氧塑封料的营业收入为3.29亿元,营收占比达95.08%。可见,环氧塑封料对其经营业绩有着决定性影响。

根据《中国半导体支撑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年中国大陆环氧塑封料的市场规模约为66.24亿元,市场空间相对较小,国内外同行企业存在技术差距,国内市场中高端半导体封装材料几乎由外资厂商主导。

因此,留给国内封装材料企业的市场空间并不多,2021年华海诚科的营业收入为3.47亿元,市占率也仅为5.2%。

据了解,在传统封装领域,封装厂商的工艺参数需在外资封装材料厂商相关产品的导入过程中不断调整与优化来确定,验证周期较长。这使得华海诚科等国内供应商在进入客户供应链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

在市场空间较小、市占率较低的环境下,华海诚科还面临下游需求减少的困境。

招股书显示,华海诚科的产品最终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销售占比为80%~85%。

而消费电子等终端需求在今年显著下滑。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34亿部,同比下降21.7%,这个数据创下自2015年以来国内智能手机市场的最差成绩。

下游客户的需求萎靡,也直接影响了华海诚科的业绩。

2019—2021年,华海诚科的营收分别为1.72亿元、2.48亿元、3.4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8.69万元、2710.5万元、4760.08万元。不过,业绩的高增长在2022年戛然而止。2022年上半年,华海诚科的营业收入为1.49亿元,同比下滑12.81%;净利润为1654.69万元,同比下滑20.4%。其中,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家用电器等领域的基础类产品,销售收入由去年上半年的0.79亿元降至0.58亿元,下降幅度达27.11%。

与之对比,2022年上半年,同行可比公司江丰电子、安集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50.18%、77.86%;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56.24%、75.75%,业绩增长较快。

华海诚科在对上市委审核意见的回复中提到,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动能将主要来自产品在光伏、汽车电子等热门场景的拓展及深入应用。

但光伏和汽车电子是否能成为其业绩重要支撑,还有待检验。

根据招股书,2019—2021年各期,光伏、汽车电子两大业务的总营业收入分别为1579.76万元、1712.67万元、2432.96万元,总营收占比分别为9.19%、6.92%、7.13%。可见,近三年来,两项业务总营业收入均在2000万元左右,营收占比整体未呈上升趋势。

在市场总体空间较小、传统业务营收下滑、新业务拓展规模较小的多重夹击下,未来华海诚科是否能实现营收增长还要打上问号。

多处数据自相矛盾,信披准确性存疑

除了业绩在2022年上半年急转直下外,华海诚科的信披数据还存在多处不一致的地方。

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2019—2021年,华海诚科前五大客户中,共有4家企业与华海诚科合作的时间,要早于这些客户成立的时间。

在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中,华海诚科披露了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其中,华海诚科与客户苏州布拉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开始合作,然而同一表格却显示苏州布拉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为2014年10月。

东莞市欧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路晨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汉新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均为报告期内华海诚科的前五大客户。

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华海诚科与上述三家公司均在2012年展开合作,但同一表格却显示三家客户均成立于2015年,皆晚于同华海诚科开展合作的时间。

天眼查显示,苏州布拉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东莞市欧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路晨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汉新达实业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15年。

那么,在客户尚未成立的时候,华海诚科究竟是如何在2012年与其开展合作签署合同?华海诚科是否存在虚构合同的情况?其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招股说明书编制粗糙、逻辑混乱是否说明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履责?

关于关联交易,招股书所列示的内容与新三板时期年报披露的信息也不同。

据招股书,杨森茂、清源知本分别直接持有华海诚科8.91%、0.85%的股份。截至2022年6月30日,清源知本持有杨森茂控制的银河微电3.5%的股份。2019年,华海诚科对关联方银河微电的销售额为1103.65万元。

而新三板2019年年报中,华海诚科将当年的第四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实控人,王新潮实际控制的企业(如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但未将银河微电列为关联方。

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华海诚科为何要隐瞒银河微电的关联方身份?双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华海诚科2019年年度报告还显示,2019年,公司向关联方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当年为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王新潮实际控制的企业)租赁冷库本期确认的租赁费为3.19万元。而招股书却显示,同期华海诚科对滁州长电的租赁费为4.47万元,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出入。

此外,华海诚科主要客户气派科技于2021年5月签署的招股书显示,2019年及2020年,其曾向华海诚科采购树脂,采购金额分别为357.30万元及562.52万元。

华海诚科的招股书则显示,华海诚科销售原材料、辅料(其中包括树脂)产生的营业收入将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2019年及2020年,华海诚科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仅有20.49万元和11.73万元,两年合计不足33万元。

即便考虑双方会计科目年度确认时间点不同,但为何两年时间里,华海诚科披露的收入金额与气派科技有着数十倍的差异?华海诚科披露的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华海诚科招股书与自身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文件、客户招股书均存在数据“打架”的情况,其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而作为保荐机构的光大证券是否履职尽责不到位,其对华海诚科业务经营、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是否把关不严?

【参考资料】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证监会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证监会

《中国半导体支撑业发展状况报告(2022年编)》.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半导体支撑业分会秘书处

(全文2862字)

关键词: 营业收入 年上半年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