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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情况来看,腾讯、阿里两大互联网巨头不仅“榜上有名”,而且涉案次数占据了一半以上,成为此次受处罚企业的重中之重。
而从受罚原因来看,28家企业都是因为交易过程中没有依法申报,特别是收购交易,应报未报现象十分严重。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意见,这些都是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历史交易中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这样做,也是为了给企业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机会,而不是说这种应报不报、后来纠正的做法是正确的。应报不报,就是错误。过去的,要纠正,现在的,要严惩。如果再发生类似现象,市场监管部门一定会依法严查严究。
事实也是,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地位高低、关系多少,只要涉及交易,就得依法申报。特别是居于行业主导地位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要严格依法申报,避免出现垄断现象。而从前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很显然,包括腾讯、阿里、平安等在内,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认真做好交易申报工作,很多交易都是在“暗”中进行的,逃避了有关方面的审查,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市场形象。
那么,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应报未报情况呢?从表面看,可能是对申报工作不重视,或者说忽视了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实际上,不少交易是带有比较明显的目的性的,是有意避开申报,担心申报通不过审查。一旦审查通不过,交易就不能进行。这也意味着,受到处罚的这些交易行为,如果依法申报,当中的一些交易就很有可能审查不能通过。
那么,为什么正常交易会有审查不通过现象呢?原因就在于,这些交易可能涉嫌垄断,必须对其约束。否则,不利于市场公平、不利于企业创新、不利于居民创业。审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市场公平、建立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依法申报的交易行为,当然要严查严究了。
必须关注的一个事实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这些年里,互联网巨头对中小企业的并购力度是非常大的,被并购、灭杀的企业也很多、数量很大,有的互联网巨头,一年就发生数百起并购交易,并购、兼并、收购数百家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一旦为互联网巨头所并购,也就大多从市场消失了。反之,如果不被并购,这些企业就很有可能被互联网巨头挤垮,最终淘汰出市场。也就是说,摆在中小企业面前的唯有两条路:要么被并购、要么被挤垮,导致很多创业者失去了创业创新的愿望,也失去了参与市场竞争的信心。一旦创业者的创业创新信心消失,对创新工作水平的提升、对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是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的。
也正因为如此,必须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保护企业的创新欲望和居民的创业热情,防止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灭杀,防止大企业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垄断公平。这次受到处罚的28起交易行为,不一定都是垄断行为的收购,但一定都与反垄断有着密切关系,是逃避审查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
在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的打压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有更多创新能力强、创新欲望浓、创新热情高的企业和创业者站起来,撑起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一片天,而不是依靠几家规模较大、创新能力并不是很强的巨头企业。因为,一旦企业居于垄断支配地位,其创新动力和欲望就会不断减弱。相反,偷奸耍滑现象却会越来越浓,通过掌握的资本力量,大肆收购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别人的创新成果抢夺到自己手中。毫无疑问,这样的现象,对于提高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的竞争力是相当不利的。
不得不说,近年来被互联网巨大并购、灭杀的中小企业中,有的原本是可以成为某个领域的独角兽、单打冠军、隐形冠军的,只因为被并购或灭杀,失去了做大做强的机会。所以,必须加大对企业交易行为的审查。坚决控制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肆意并购,保护中小企业、维护创业者和创新者利益,避免对中小企业和创业创新者带来伤害。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不在于几棵大树,而在于一片森林。因此,保护中小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