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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收回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多次向你公司送达无人接收,现通过公告、登报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收回决定书主要内容:依法依规收回你公司裕民路两侧133.72亩商住用地使用权,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对本决定不服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5日
来源: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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