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宁津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成的提请,决定任命:


(资料图)

王逢阳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雷明同志为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云军同志为宁津县商务局局长;

刘明同志为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长起同志为宁津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斌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召展同志的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程军同志的宁津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闫云军同志的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18号)

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的提请,任命:

潘文秀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郑方荣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真真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艾洪勋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闫敏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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