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宁津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成的提请,决定任命:
(资料图)
王逢阳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雷明同志为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云军同志为宁津县商务局局长;
刘明同志为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长起同志为宁津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斌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召展同志的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程军同志的宁津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闫云军同志的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18号)
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的提请,任命:
潘文秀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郑方荣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真真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艾洪勋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闫敏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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