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办理,具体如下:


(资料图)

一、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

2、现场办理:长沙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地点

二、办理材料

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等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等复印件;

④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需提供编制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资审批表(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调任人员需提供调任文件及工资审批表(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办学校备案制教职工需提供《长沙市备案制教职工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审核确认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