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7日,上交所下发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查明,2023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迟至2023年7月6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宋都股份还因之前的违规事项面临投资者的索赔。雷达财经梳理发现,早在2022年4月1日,宋都股份公告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7号)。

浙江证监局经调查认定: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于3月22日、3月23日将3302.87万股宋都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根据公司3月27日公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决定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2022年3月13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相关方的后续减持安排并于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延期回复公告,直至3月27日发布部分回复公告。在3月14日至22日,公司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在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但均未提示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情形。

天眼查显示,宋都股份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4亿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房地产业务,经营模式以住宅和商业的自主开发、销售、经营为主,主要产品为中高端住宅,并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多元业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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