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陈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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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与自媒体的纷争从未如此激烈!
今年以来,新能源车企密集对涉嫌抹黑的自媒体开展反击。
7月28日,蔚来(09866.HK、NIO)法务部首战告捷,其在微博号上发布消息称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自媒体账号“车事纪”连续30天置顶发布向蔚来的致歉声明,同时账号控制方赔偿蔚来经济损失30万元。
蔚来法务部称,车事纪发布的视频夸大了国内与挪威价格差距,误导网民,相关视频及话题转发、评价和点赞累计超百万次,且多轮沟通后仍拒绝发布澄清视频。
今年以来,随着新能源车渗透率上涨,关于新能源车的关注也日益增多,讨论话题热度日益升高。另外一方面,新能源车企乘上新能源的东风,规模快速增长、体量急剧增加,面对的舆论环境也愈发复杂。
在这种背景下,多家新能源车企法务部走向台前,宣称将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车企的反击却并非都能成功,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6月29日,零跑(09863.HK)对自媒体号优视汽车的发起的诉讼则以“依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发现,今年以来,新能源车企发起的名誉纠纷案及网络侵权纠纷案合计12起,起诉的对象包括自媒体运营方以及个人,其中5起已判决或结案,5起中车企2起胜诉,2起车企主动撤回,1起被驳回。
车企法务部动刀子
5月,部分新势力车企法务部集中开通微博账号,并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5月10日,“蔚来法务部”发出第一条微博称,网络账号“车事纪”及其运营方上海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云梯”)故意在视频发表不实言论,误导公众,并采用煽动民族情绪、诋毁蔚来、踩一捧一的方式进行恶意炒作。对此,蔚来已经发起诉讼,要求其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蔚来汽车还表示,在诉讼过程中,‘车事纪’仍通过其账号继续恶意发布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的视频。对此,蔚来已经取证,并已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内容并道歉。
天眼查数据显示,该案件于4月18日开庭,7月27日蔚来收到一审判决,车事纪及其运营方需道歉加赔偿30万元。
5月15日,蔚来法务部再次发微博称,对抖音账号“小牛说车”持有人顾宇波提起的诉讼并获法院正式立案。
小鹏(09868.HK、XPEV)法务部也在积极行动。6月16日,小鹏汽车法务部发布微博称经核实及调查取证,现已掌握数位造谣人身份,并已启动司法维权程序,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包括组织者、策划者和实施者的法律责任。
除新势力外,新能源汽车龙头比亚迪也对自媒体开炮,7月24日,比亚迪(002594.SZ)法务部官微发布微博称,新浪微博用户“龙猪-集车”长期发布大量不实信息,恶意诋毁、贬低侮辱比亚迪,对比亚迪品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对此,比亚迪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向有关部门反馈了其涉嫌黑公关的线索,并决定正式起诉“龙猪-集车”,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人民币。
随后7月25日晚,传统车企也加入战斗,长城汽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长城汽车(601633.SH)已正式启动针对“向北不断电”、“向东北”、“大眼哥说车”、“正能量爱国说车”、“只投龙头BYD”、“电电加电聊电车”六个账号的诉讼程序,鉴于六个账号均存在涉嫌严重侵权行为,长城汽车将向上述账号运营主体分别索赔200万元—500万元。
除自媒体外,网络水军也成为车企打击的重点。
今年3月,长城汽车曾宣布悬赏1000万打击网络水军,长城汽车官方微博显示截至7月14日,已收到网友举报线索近千条,且部分网络水军恶意抹黑行为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根据奖励原则,长城汽车将向提供重要线索的26位网友发放奖金。
7月22日,蔚来法务部官方微博发文称:“近日,我们收到公众举报,徐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号‘蔚蔚收容所’等,累计发布了数万条蓄意抹黑、侮辱、污蔑蔚来、蔚来用户和蔚来产品的内容。在核实相关网络账号实际控制人身份并调查固定相关侵权证据后,蔚来向上海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追究徐某某的相关法律责任。徐某某已于昨日正式签署道歉信,承认其违法侵权行为,注销相关网络账号,向蔚来、蔚来用户和社会公众正式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而车企法务部集中走向台前也绝非偶然。
早在今年3月,中汽协旗下中国汽车企业首席品牌官联席会及成员单位一致决议,共同发起“关于抵制汽车行业网络水军的联合倡议”。具体内容包括不参与、不雇佣网络水军进行任何负面评论灌水、恶意抹黑的行为等。
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称,为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其中提到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完善谣言标签功能。
随后车企法务部走向台前开始密集起诉行动。
但车企对自媒体的反击也并非都能成功。5月13日,零跑汽车法务部微博号开通当天便开出第一枪,零跑汽车宣称因“优视汽车”及其运营方故意唱衰零跑汽车的声誉及品牌形象,零跑汽车正式起诉并索赔50万元。
6月2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该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告主张被告构成名誉侵权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驳回原告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自媒体的反击也在路上,蔚来对车事纪’及其运营方上海云梯发起诉讼后,上海云梯也对蔚来提起诉讼,案件类型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并将于8月14日开庭。
此外,面对车企巨额索赔,有博主表示会”抗击“到底。7月25日,博主@向北不断电 个人抖音号发布车企起诉的回应,称“我发那条视频是有录音有内容的,做好一切的准备对抗到底。”
特斯拉早就在行动?
其实在蔚来、小鹏之前,理想汽车将法务部推向台前、对外部舆论摆出抵御,甚至是主动出击的姿态之前,特斯拉早已开始行动。
2021年,特斯拉将自媒体号“品玩”的运营主体——北京品西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品西互动”)诉至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品玩全网删除文章,向特斯拉道歉并赔偿500万元。
特斯拉指出,2020年12月,品玩接连在8个平台上发布多篇文章,其中含有大量针对特斯拉的贬损性言辞和失实内容。
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特斯拉胜诉,品玩需删除其在8个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侵权文章,并在各平台首页发表书面道歉,置顶持续不少于30天。此外,品西互动还需向特斯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品玩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6月13日特斯拉官方微博发文称法院驳回品玩上诉,维持品玩需要向特斯拉公开道歉并赔偿的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百万粉丝汽车博主"蔡老板"在微博、抖音的平台发布视频称,其朋友在与特斯拉公司合作过程中,特斯拉公司存在压价、吃喝卡要等情形,视频播放量全网累计超3.6万次,点赞量超26万次,转发量超过1.4万次。
特斯拉认为名誉权被侵害,将"蔡老板"告上法庭。2022年,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蔡老板"视频内容并无事实依据,属于捏造虚假事实。"蔡老板"应在其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向原告特斯拉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15日,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特斯拉侵权损失10万元。
2023年6月6日,特斯拉在微博发文称,汽车博主蔡某在侵犯特斯拉名誉权被判败诉后,因拒不履行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自媒体外,特斯拉的名誉诉讼对象还包括个人。2022年11月28日,台州市路桥区大道附近发生了一起造成三辆汽车受损,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其中包括特斯拉Model Y车辆。当晚,网友“大溪波力”在抖音平台上转载了一条报道该事故的视频,并配文“特死拉”“刹不住,出人命”等内容。
随后,特斯拉公司对“大溪波力”提起诉讼,法院调取了交警部门的证据,最终确认事故的原因是驾驶人超速行驶且未采取制动措施,与特斯拉汽车本身的质量无关。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大溪波力”对特斯拉公司做出了公开道歉。
据天眼查统计,截至今日,特斯拉的名誉纠纷案达22起,是所有案件类型中数量最多的。
时代周报通过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在已作出判决的名誉纠纷案中,特斯拉至今暂无败绩,要么以特斯拉胜诉收尾,要么是特斯拉主动撤诉。
动辄数百万的赔偿是否合理?
不过车企的集体反击是否意味着自媒体及公众不能有批评的声音?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少博认为,正常的批评或者评论性质,这样的言论是自由的,并不会承担责任,如果是带有侮辱性质,并且指名道姓或者直接发布捏造的不真实的信息,导致了车企的社会评价降低或者直接影响了销量,那确实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此类案件中还有一个引发争论的点,那么就是车企的索赔数额巨大,动辄数百万,
车企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恰当?
韩少博认为赔偿范围需要看车企的实际损失以及发布者因发布的收益信息综合判断,而且还要证明车企的损失和发布的信息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断,如果证明了因果关系,除了经济损失,取证、公证、律师费这些费用也是可以一并主张的。
如果被侵权人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这个属于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量标准。
时代周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从诉讼思路上来说起诉金额一般都是先往高了诉,给调解或者和解的谈判预留一定的空间或者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实际判多少这个需要根据案情综合判断,韩少博称。
从蔚来的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车企主张的赔偿金额与实际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出入,此前蔚来要求“车事纪”赔偿损失200万元,实际上一审的赔偿金额为30万,而特斯拉的名誉纠纷案赔偿金额也都在50万元以下。(本报记者何珊珊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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