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6日晚间,金力泰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74民初712号、[2023]沪74民初713号、[2023]沪74民初714号)等有关材料,涉及3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60.45万元。


【资料图】

《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为,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后于2021年11月26日、2022年5月27日,分别披露《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前述增持主体申请将此次股份增持计划截止日最终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2022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袁翔、罗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179号)。

3位原告因上述增持承诺未得以实际履行导致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及前述增持主体袁翔、罗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81.86万元。

除了遭投资者索赔,目前金力泰还面临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今年2月3日,公司公告表示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天眼查显示,金力泰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4.7亿元,公司于2011年5月份在创业板上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高性能涂料企业。

业绩方面,2022年金力泰实现营业总收入6.4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6%;净亏1.06亿元,公司营业收入已经连续两年下滑且连续两年亏损。

对此,金力泰近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称,公司近两年收入变动情况与下游市场发展变动趋势一致,主要系宏观市场环境影响,下游市场需求放缓。2022年度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市场需求放缓是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净利润亏损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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