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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彭小宁 高空抛物,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物件,巨大的冲击力也有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何况是刀!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刀具予以没收并销毁。

今年3月21日9时许,吉安县某居民小区内发生惊险一幕。“哐、哐、哐、哐”,4把刀从头顶削来,吓得居民目瞪口呆。原来被告人陈某因不满楼下邻居在柴火间饲养家禽,认为家禽发出的噪声严重影响自己休息,经多次交涉无果。当日上午,陈某再次与邻居发生激烈争吵,为泄愤,其从家中取出3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直接从5楼与6楼之间的楼梯间窗户扔了下去,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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