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长江及其重要支流的生态环境,关涉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近年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门联动、系统治理原则,在司法审理和裁判贯彻绿色发展观,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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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渝北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化工企业通过暗管长期大量偷排含有毒物质废水污染长江一级支流晏家河自然水体的污染环境案件中,首次采纳合规审查意见,助力污染企业“新生”。

不明液体“混入”晏家河

“晏家河水质出现异常,不明原因浑浊,请予以排查。”2020年8月,重庆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巡查人员报告。

晏家河是长江一级支流,全长16.1Km,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范畴。近年来,当地政府一直在加强晏家河的河流治理,并建立了日常巡查和日常管护机制。

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赶紧沿着污水溯源,排查原因。重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附近,围墙边不明液体汩汩流出,且在重庆连日高温无雨的情况下,该公司雨水切换井中有大量表现异常污水,加上其污水处理站底部管道被人为拆除,临时软管出处也有污水流出......现场一切都在“说明”,该公司有重大污水外排嫌疑。

后经抽样检测,报告显示重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事故池、集液池、污水处理池、罐区旁雨水井、排洪渠、靠近晏家河的水口水库排洪沟多处点位均检测出1,2,4—三甲基苯。经认定,重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排入水体的1,2,4—三甲基苯属于有毒物质。

污水从何而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试生产期间废水预处理不达标,违规囤积在事故池内,被告单位的主管人员经商量后,安排工作人员用潜水泵连接消防带,将事故池内的废水抽排至厂区内绿化带以降低事故池液位,并于2020年6月的某天排放约2小时废水、2020年7月的某天排放约1小时废水、2020年8月29日排放约9小时废水。8月29日,废水溢流进入晏家河。

企业面临“生死存亡”

重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也是川渝地区最大的双氧水生产企业,产量占川渝地区总产量的50%左右。

公司生产的双氧水作为绿色产品,可作为消毒剂、氧化剂、聚合引发剂和交联剂等,广泛用于医用消毒、污水处理、纺织印染等行业。此外,公司安排就业人员130余名,年销售额约3.6亿。

这是一家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且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公司运营本就陷入困境。此次因公司管理制度缺失、对危险废物等污染物质管理措施不到位、员工法治意识环保观念薄弱等问题,公司及主管人员成为污染环境罪的被告人,对公司的经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只是就案办案简单判决,极易对公司造成’致命打击‘。”承办法官邓斌意识到。“如何实现绿色与发展一体推进?”承办法官想到检察院提出的企业合规审查。

企业合规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愿意认罪认罚且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的涉案企业探索的新审理模式。

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刮骨疗毒有效整改、建立机制堵塞违规违法漏洞,确保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随后,承办法官与检察院围绕合规审查的启动、进展等情况不断沟通,等待第三方组织出具合规审查报告。

首次采纳合规审查意见

在检察院组建的第三方监管下,涉案公司进行了合规建设,包括主动整改优化环保治理设施、与专业环保企业合作提升污染物处理能力、织密环保管理制度、成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培训以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并最终通过了第三方组织的合规审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重庆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系该单位分管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指挥、授意下属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应当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鉴于被告单位案发后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愿认罪认罚,在检察院组织下开展合规建设并通过第三方组织审查,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修复生态,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行为的手段、次数、污染物种类、排放时长及对自然水体造成污等情节,判处被告单位罚金70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这是渝北区法院首次采纳合规审查意见,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让其更好回归社会、服务经济发展,获得“新生”。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同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推动自主创新、改善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渝北区法院办理该类涉企案件时,既注重有效预防惩治犯罪,对符合合规改革条件,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机制的民营企业,酌定予以从宽,使之回归社会,通过司法助力辖区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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